首页>问题库>经济犯罪>入职当月在分公司与签订与总公司劳动合同,分公司以要寄回总部为由将两份劳动合同收走,手上并无合同,后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任务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为总公司发放,社保为重庆分公司缴纳,公司当初承诺入职开始缴纳五险一金,但是离职后未缴纳一金,五险也从转正开始缴纳 1.能否向分公司提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 2,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任务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赔偿 3公司未交缴纳试用期间社保怎么主张 4.提成离职
入职当月在分公司与签订与总公司劳动合同,分公司以要寄回总部为由将两份劳动合同收走,手上并无合同,后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任务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为总公司发放,社保为重庆分公司缴纳,公司当初承诺入职开始缴纳五险一金,但是离职后未缴纳一金,五险也从转正开始缴纳 1.能否向分公司提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 2,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任务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赔偿 3公司未交缴纳试用期间社保怎么主张 4.提成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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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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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位律师回复
林健
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咨询解答:40条
13072476171
1、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对方公司肯定会拿出那份你签过字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仲裁不一定支持。 2、公司以业绩未完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社保补缴要看当地仲裁院是否受理,如果仲裁院不受理的需要到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4、提成实际上是计件工资,有证据可以要求,没有证据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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