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律师
18809861101 刑事: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非刑事:一般不超过8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9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回复于202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