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问题库>经济犯罪>我的邻居魏某等人在某聋哑学校附近租赁了一套房屋,房屋内设置了分别具有8个机位的“捕鱼机”和“飞禽走兽机”各一台。以现金上分、按一定赔率押注、再兑换现金的方式,组织多人在游戏机上进行赌博,非法获利。请问 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我的邻居魏某等人在某聋哑学校附近租赁了一套房屋,房屋内设置了分别具有8个机位的“捕鱼机”和“飞禽走兽机”各一台。以现金上分、按一定赔率押注、再兑换现金的方式,组织多人在游戏机上进行赌博,非法获利。请问 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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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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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
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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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98611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据此,本案中,16个赌博机位即16台赌博机。   根据该意见规定,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组织赌博活动,即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若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则系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应加重处罚。   魏某等人开设的赌博场所位于履行中小学校职责的某聋哑学校附近,且其设置的赌博游戏机台数为16台,已超过12台的规定,故应按开设赌场罪加重处罚。
回复于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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