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师功能与服务
公司不举,则工商之业无一能振;工商之业不振,则中国终不可以富、不可以强!
-----(清)薛福成
如果你想要财富,那你应该到离财富最近的地方去。从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充斥着国家垄断和严厉管制的《公司法》,公司这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才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不过严厉的公司法并没有得到国家想要的经济效果,无数创业者因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经营场所等根本就不是经营问题的问题折戟沉沙;2006年1月1日起修改施行了新《公司法》,这一次降低了准入门槛、允许注册一人公司,使公司成为了社会一般人都玩得起的游戏,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无限的穿透力,但无限活力不代表无限的优秀。巨头垄断、劳资矛盾、价值观扭曲、信贷危机、M型社会经济结构等问题日渐凸显。所以,国家在2020年底开始了对巨头的“清算”。可以预见的是,国家对巨头们的清算将击破其垄断的市场地位,释放久被压抑的经济活力,此时,正是新公司和新创业者们三十年难逢的崛起之机,错过这一次,恐怕要再等三十年。而这一次,野蛮生长恐怕不会再被容忍了,合法合规合价值观的刚性需求极为迫切。我喜欢将办理公司业务的外部律师称之为公司法律师,以区别已有的公司律师的概念,相信延随着国家时代的车轮,新时代中必然有越来越多公司法律师们的身影。
律师即谋略,当我开始写的时候我决定不用平时习惯使用的法言法语,而是采用日常化的叙述方式。虽然这一定会被某些同行笑话不专业,可律师不就是法律与非法律人士之间的桥梁吗?这次加入无右律师专门成立的公司法律师小组,我们能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公司经营更专业的支持。我们坚信律师职业总有一天会打破打官司告状凭胜负论英雄的“战士”形象,走向良计环环无遗策,每临质变满座惊的“谋士”形象。但还是希望新时代企业家们清楚认识到: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代表有律师公司就不会经营失败。正如《安娜卡列尼娜》中所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这句话套用在这社会上的任何一个组织都是适用的。优秀公司都是相似的,创新、合作、激励、人文、法律制度、机遇缺一不可,劣质公司都是一言难尽的,劣质的方式五花八门,所以经营好一家公司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孙子兵法》在谋势篇中所讲:“胜可知而不可为”
在公司设立、经营、破产的生命周期过程中,律师们始终被公司所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我很想把每一块都详细讲清楚,可惜每一块详细写都能独立成本书,所以只能做一个大概的说明。
第一种工作是公司设立中的法律服务。
以有限公司为例,公司是全体股东的法人制。当法人亏损难以为继时,股东的财产得到了豁免。公司制度被设计出来的时代背景是资本催动经济发展,它存在的本质是公司拥有者源于对财富的渴望和对风险的憎恶,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这一目标而进行的“稳定”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无论是做股东还是做员工,“稳定”都始终是人类的追求,老板和员工都一样,并没有本质区别。所以某些老板对着追求稳定的员工大加训导实际上是话语权不对等造成的权利膨胀而已。归根结底,是人就追求稳定。如果老板们真像他说的那么追求稳定,那就没有必要青睐有限公司,永久地停留在合伙企业才是真正的勇士。
由此观之,有限公司的法人制其实是法律赋予创业者们最大的护符。律师们怎样强调维护法人财产独立性都不过分,这是公司制赖以生存的根本。公司就是股东们的儿子,儿子的就是儿子的,否则就会失去最大的一张护身符。现实中,大量的公司控股股东认为“公司的就是自己的”随意要求工作人员转移资金作己用,造成财产混同,负载累累难以为继时又想起有限公司法人制这一“保命利器”,可惜为时已晚。
因此,股东们兴办企业之时,要注意法人的财产独立性。公司设立之时,不仅要落实金钱资产,还要对固定资产予以评估,更要对经济价值难以一时确定的非固定资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等)予以重视,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好投资入股的价值。
第二种工作是公司设立中的公司章程设计工作。
公司成长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股东们成长的过程。兄弟齐心,自然其利断金,可这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人都是会变的。太多公司倒在了股东之间的矛盾上,常常见到“第一年同舟共济,第二年同床异梦,第三年同室操戈,第四年同归于尽”的结局。就算股东之间没有矛盾,也不能否认生活中未知之事对股东们产生影响,股东的家人遇到其他事件导致股东难以维持经营也是十分正常的,而最大的风险来源就是没有先说断后不乱的前瞻意识。
因此,股东们兴办企业知识,要注意公司章程的制作。实际工作中,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给予了非常灵活的空间,比如说股东间收购、优先购买权的解释、转让条款细则等。这些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应该由律师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而无论是企业员工、工商局工作人员、网络上下载下来的格式版本,都无法满足灵活性的需求。
第三种工作是公司成立后通过顶层架构设计完成控权。
这世上缺少孤独的胜利者,人想追求成功就必然团结能团结的伙伴,可是人多了嘴就杂了,公司总的有一个主事的,法律层面来说就是总得有一个控股股东。而公司创立之初,股东们往往一团和气,总是想着什么事都可以一起商量着来,这是最要不得的,且不说真正的民主必然导致效率的低下,公司也往往在争议和利益格局的变化而陷入僵局。市场又瞬息万变,机遇的捕捉容不得犹豫和迟疑,而争权夺利又是人类的天性使然。在一次次的争夺下,公司经营的失败几乎是必然,成功的经营反而充满了偶然性。
因此,公司需要律师参与制作股权架构,学会用制度去控制股东们无限膨胀的欲望。同时是帮助公司避免无意义的内耗,抓住市场机遇的最好方式。而股权架构的设计,依托于律师对法律工具的理解与使用,本质是对多种不同企业制度、合同的串联与并联,形成整体结构,稳固控股股东对企业的掌控,避免无意义的内耗。企业员工受制于所在企业的具体形式,显然做不到这一点。
第四种工作是保护交易的履约控制。
企业经营多年,往往已经从市场上获得了某一大交易的机会,不同于个把万元的小型交易,这种交易牵涉面广,涉及金额大,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常规的法律顾问业务律师们一般提供合同审查工作,可妄图以一张纸确保整个交易的成就简直与刻舟求剑无异,今天的正确可能就是明天的错误,事务发展演化的过程不会因为一张纸的完美就一定完美。
因此,需要有专业的律师参加工作。他们会将过往的诉讼经验总结成普遍化的规律,在争议未发生之前就形成与保全证据。他们无法保证争议不会发生,但可以做到争议发生之时让企业手中握有相对有利的证据,得到一个相对较好的结果。
第五种工作是发展壮大过程中在股权融资中配套工作
金融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这是社会一直以来的共识。可转换到实际工作中,银行们拿出的钱往往带有国家的深刻印记,国家对银行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那就是只赚不赔。只赚不赔?市场经济作用下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所以银行贷款需要足够的担保,可钱都没有,又何论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又从何而来?银行融资走不通,股东们去找市面的贷款公司,有金融牌照的贷款公司寥寥无几,没金融牌照的小贷公司遍地都是。没金融牌照的小贷公司如一时脱缰之野马,且不论高的吓人的24%的合法年利率,脱离监管的小贷公司更是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的温床。小贷公司活的风声水起,某些心术不正的银行也眼馋,“影子银行”、假股真债遍地开花。这种情况直到2019年的扫黑除恶战斗后小贷公司数量才直线下降,紧随其后的4倍LPR政策才把利息的数额压下来,这一场风暴过后,做企业的老板们才缓过一口气。
不过换一个角度,企业老板们也不是完美无瑕,为了融资发展壮大企业,很多老板不惜铤而走险,集资诈骗、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等罪名始终如影随形地缠绕在公司老板们身边。纵观整个金融行业,在未来只有股权融资才是有希望的出路,找个人可以股权融资、找天使投资人可以股权融资、找私募基金去股权融资等等融资路径才是企业发展的出路,至少他们接受风险存在的态度比较坦然。但是,股权融资中涉及概念浩如烟海,即便是执业多年的律师如果不专心研究股权事务,对其中的概念也多是一知半解,估值、回购、反稀释、保护性条款、股利、董事会席位、保护性、优先清偿、领售、登记、对赌、竞业限制、独占等等概念如果不懂一时摸不出个头绪,其实这些条款每个都有的谈,条款提法产生的结果差之毫厘谬以千里,都具有可行的拉扯空间。只有专心研究过这些概念的股权律师们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交易模式、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合同谈判与起草、交割、整体衔接控制、基金信息收集等一系列事务都需要身在公司体制之外的律师才有一个独立的视角。
第六是催动内部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股权激励
如何让员工努力干活?这是困扰着每一个老板的问题。采取一个辩证的视角,老板属于资本方,员工属于劳动者,劳资矛盾是一个永恒的矛盾。在过去,加班奋斗成为了主流观点,996、007喧嚣尘上。不过有人糊涂沉醉其中就一定有人清醒如水,996、007之所以成为主流观点是劳资关系中等级秩序差异导致的话语权失衡的结果。法院的裁判观点都是一致的,只要劳动者没有做的太过分,法官是一定会向着劳动者的。不用抱怨,换了任何人坐到法官的位置上也不会在劳资矛盾中向着公司,因为这就是正义,没什么可抱怨的。作为公司,最需要的就是抓住劳动者“过分”的证据,不过还要注意,抓过分的行为本身也不能太过分,否则必然引起法官的反感,结果还是输。而企业员工无论多精通于法律,都受到企业体制中等级秩序的限制,公司老板一说话,员工就要尽全力指控争议员工的小错,妄图放大这些错误,结果作茧自缚,反而没有好结果。
良好沟通的前提第一是证据够硬,第二个是学会“说人话”。员工不可避免地受公司内等级秩序的影响,处置起劳资纠纷是很费力的。外部律师来做,证据控制经验足,事发过程中如果机会闪现证据就坐实,争议解决阶段在法官面前保持住公证处置争议的态度,就算争议员工再无理取闹结果也会相对较好。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激励员工的事。股权激励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工具,它可以有效转移公司老板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提升公司的整体工作热情。不过目前成熟的激励体系多达21~26种,每家公司的情况不一样,适用的模式就不一样,完全发挥拿来主义用别人的模式套上就用显然是不合适的,还是专门的人专门来设计比较稳妥。
因此,内部经营中请外部律师配合工作还是很重要的,不过这些服务一般被包含在常规律师就能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很难界定为专业公司法律师提供的业务范畴。所以不是有很强的代表性。
第七是成熟期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防火墙
当一个人在生活中不认识律师却遇到问题的时候,他就能上网去找律师广告,就会发现遍地都是民商事律师和刑事辩护律师,几乎是个律师就会给自己安上个民商事的帽子,可是刑商事律师却寥寥无几。
从律师职业的角度出发,刑商事律师才更为成熟企业所需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商业贿赂。实事求是的讲,商业贿赂几乎不可避免。无论怎么高举反商业贿赂的大旗,当交易机会闪现之时,企业老板们会毫不犹豫的进行商业贿赂,甚至还会抱怨这种机会怎么不再多一点呢。可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企业的产品被市场所接收,具有了可观的市场占比之后,活下来这个问题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时公司股东们最大的核心需求变成了怎么回避商业贿赂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开始积极回避主动进行商业贿赂。这时,因为企业体量的扩大,每一次签约已经不能由股东们完全经手,员工开始获得一部分签约的权利。可如果员工在公司内部没有股权,员工就很难感知到风险,毕竟合同上盖着的都是公司的章。他们大可以毫不犹豫地商业贿赂,而后期一旦事发追究起来因为难以界定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公司肯定要受牵连。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衔接,切割好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责任界面。把营销的费用和奖金一统发给员工,这样员工很开心,收入增加了;企业也很开心,因为营销费用给出去了,营销的义务也就给出去了,具体的营销行为就与企业没有关系了,一旦发生商业贿赂,也是员工自己的事,公司就安全了。给员工的多了,话语权自然就提升了,服从性也会相对改善。发展到后期了,市场占有率有了,不差这点钱,但是担不起这个风险。
因此,想给企业服务好的公司法律师,只会民商结合是不够的,同时也需要刑商结合经验,这是有相关专题的,方法都是固定的。就算缺少刑事辩护经验,也能做好从制度层面进行的风险回避工作。所以,只是简简单单的签下一名常年法律顾问显然是不能满足动态化的公司经营需求,需要的是一个真正懂商业行为是什么的商业律师。
总而言之,在2021年起的后垄断时代中,公司法律师们将大有展现的舞台。虽然目前仍不确定这次反垄断会到达什么程度,但2015年之后爬上国内公司排名榜单的新公司中没有任何一个身后没有巨头的影子却足以说明问题。天下苦垄断之日久矣,反垄断之后必然有新的企业登上榜单。这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机会,也是专研公司法律师们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