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道惠民刑辩网(刑事辩护专业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一)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郭某某伙同仇某某、刘某某(均已判刑)雇佣李某某等人在河南、山西等地,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冒充中国农业银行等单位客服的诈骗短信29989条。被害人收到诈骗短信后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并按照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姓名、银行卡密码等信息;郭某某、仇某某在后台根据被害人输入的相关信息,将被害人银行卡内款项32717元转走。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警示意义
一些不法分子绞尽脑汁通过发送含有链接短信的方式,套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在此,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收到含有链接的短信,务必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避免因个人信息泄漏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