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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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21年1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为联通公司宁阳县分公司代理联通电信业务身份,在为用户提供充值等服务过程中,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用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于京东、淘宝等平台注册,共非法获利2564.5元。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单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2564.5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金2564.5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公民个人信息记录了公民身份及公民活动情况。房产公司、快递、电信、外卖平台等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能轻易获取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是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该类单位、公司个别职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及保密义务,将客户的信息贩卖给商家获利,给公民个人生活及经济利益造成困扰和损害。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以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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