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石某等人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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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石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李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然后添加对方微信,以帮助对方办理贷款的名义,通过向对方发送假审核手续、假合同图片等骗取对方的信任,让对方交纳材料费、保证金、征信优化费等费用,骗取刘某等19名被害人钱款157087元,后将骗取的钱款分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六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人民群众在享受网络支付带来便捷的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面对陌生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的贷款邀请,要谨慎对待,切勿轻信。一旦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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