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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在国外成立公司,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招揽其他犯罪团伙一同进驻,利用集团化运作模式组织实施诈骗活动。”3月12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兰军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理的胡某在境外组建大型犯罪集团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今年2月,该案入选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自2021年10月起,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分批将43名犯罪嫌疑人提请任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到2023年底法院终审裁定,历时两年多,该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05万元;判处其余4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十九年,各并处罚金3万元至7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成为恋人获取信任后
邀请她投资
“我要报案,我被骗钱了……”2021年8月23日,家住济宁市的王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在网上投资理财被骗了90余万元。
经了解,王某在某音乐软件歌曲下的留言被一个账号名为“老虎先生有点甜”的人评论,之后二人相互添加、关注了彼此的微信号和短视频号,开始以普通朋友的身份聊天。经过一段时间的嘘寒问暖后,对方对王某展开了猛烈“追求”,并在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取得其信任后,向其推荐了一个名为“软银集团”的投资理财平台,诱导王某进行投资。几天后,王某发现无法提现才意识到被骗。
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研判分析明确涉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位于缅甸境内。任城区检察院受邀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就取证方向和取证要求、程序规范等方面提出建议。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公安机关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城区检察院分批对4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分析案情,提出继续侦查提纲,建议重点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各犯罪嫌疑人地位、作用等问题开展侦查工作,同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偷渡出境过程的侦查,全面厘清关联犯罪。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浮出水面。
目标锁定
有情感问题的中青年女性
2019年,胡某经商失败,亏损严重,之后与缅甸境内的诈骗分子取得联系,开始学习投资理财诈骗。
2020年3月底,胡某伙同他人偷渡至缅甸,开始对我国境内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以高薪引诱、熟人介绍等方式纠集人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同年11月,胡某在缅甸佤邦地区成立“兴旺公司”,开发线上“软银集团”投资理财平台,通过吸纳他人、招揽多个犯罪团伙进驻其租用的作案场所等方式来壮大犯罪组织,并统一购买、提供电脑、手机、社交软件账号等作案工具,雇请当地保安限制成员出入,明确奖惩制度,统一支付洗钱费用,逐步发展为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成员众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设有老板、总监、代理、组长、组员5个层级,设置技术组、直营组、代理组等若干小组,采用“杀猪盘”手段实施诈骗活动。胡某作为老板,负责整个犯罪集团的管理,明确作案任务指标,采取授课、实践教学、以“老人带新人”等方式,提升组员诈骗技巧。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该犯罪集团为成功骗取被害人钱财,成员之间分工协作,采取流水线式诈骗模式。其中,引流人员使用虚构的成功男性身份,在短视频、交友类平台筛选出具有一定经济条件、感情受挫的中青年女性作为作案目标进行搭讪、聊天。
2021年10月9日,胡某被抓获归案。他到案后供述,之所以选择中青年女性为作案目标,一方面是因为该犯罪集团成员大多为男性,和女性聊天容易代入角色,也有更多的话题,方便发送语音消息或者打电话;另一方面是因为经常在情感类网络信息、视频、歌曲下评论留言的女性,大多数是有感情问题或在网上寻找心理安慰的,心理防线更容易被攻破,更能轻松博取信任。
当与被害人建立联系后,诈骗能力强的成员便充当具体操盘手,添加被害人微信、QQ成为好友,以谈男女朋友等名义培养感情,伺机掌握被害人真实的经济财产状况。在确定恋人、兄妹等关系后,操盘手诱导被害人更换聊天工具,以投资赚钱名义引诱对方登录“软银集团”平台,并以提供内幕消息、高息回报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投资。
“软银集团”平台“商品行情”模块中显示的是可供购买的理财产品和每一种产品的价格走势图,包括“新能源”“人工智能”“以太坊”“比特币”等虚假产品信息,被害人充值后可选择“买涨”“买跌”获取收益。
“在121名被害人中,被诈骗的金额少则八九千元,多则几百万元,共同点就是被害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想吃‘甜蜜馅饼’而踩‘坑钱陷阱’,最后越陷越深,等到醒悟时才发现为时已晚。”3月12日,任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公安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审计后发现,被害人在该平台充值3100余万元,只有190余万元被成功提现。
据胡某供述,为让被害人对“软银集团”平台产生信任,达到骗取更多钱财的目的,他们要求组员在诱骗被害人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只充值500元至1000元比较低的金额,给予至少20%的收益,并且让被害人可以顺利提现两三次,见被害人已放松警惕,便告诉被害人平台有“充值10万元返8888元”、新用户奖励、充值办会员等投资越多收益越大的活动,忽悠被害人加大充值金额。当被害人想要再次提现时,他们则以输入银行卡号错误、账户冻结需缴纳保证金解封等借口拒绝提现,直到被害人确实没有能力再继续充值或者发现被骗,才停止诈骗。
此外,胡某为将诈骗赃款洗白,与缅甸当地“洗钱”公司进行合作。“洗钱”结束后,胡某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分发工资和奖励。
快速厘清该团伙犯罪脉络
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该案案情。
办案检察官在提前介入阶段通过阅卷发现,该犯罪集团人员较多,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但内部人员不知道彼此的真实身份,所有人均使用代号进行称呼,聊天软件账号是在网上找“号商”购买的,包装成功男士身份所使用的照片、身份证件等也都是在网上“搬运”或者伪造的,精准认定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事实存在极大的困难。
为此,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对涉案电脑、手机等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分别让犯罪嫌疑人对代号、诈骗中所使用的账号、被害人账号等信息进行交叉指认。
在审查起诉阶段,任城区检察院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聊天记录及被害人的陈述等大量客观证据,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逐一确定43名犯罪嫌疑人的代号后,将121名被害人关联至具体诈骗小组及作案人员,快速厘清各犯罪嫌疑人犯罪脉络。同时还查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胡某等26人先后结伙从我国境内偷渡至缅甸;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胡某等4人先后组织23人从我国境内偷渡至缅甸。
为依法从严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自2022年8月12日开始,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先后将该案43名犯罪嫌疑人起诉至法院,认定胡某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023年10月21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等4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二十年。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