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陈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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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月8日,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明水街道办进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执法检查中,发现陈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陈某于2023年1月6日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购进82个种类353箱烟花爆竹,雇用货车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运输至章丘区明水街道一处院落仓库内存储,并在微信朋友圈内发放广告促销。经济南市章丘区能源和价格服务中心认定,被查获烟花爆竹价值总计人民币62876元。陈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交章丘区公安部门处理。

处理情况:

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对陈某予以立案,移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扣押于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的涉案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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