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刘某某等人贩卖毒品、迷奸他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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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22年5月至8月,被告人殷某某多次向被告人宋某某出售咪达唑仑注射液。被告人宋某某通过社交软件多次向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出售咪达唑仑注射液。被告人刘某某在社交软件发布信息,称有迷药25(主要成分三唑仑)等违禁药品出售,在与买家交货时被民警抓获。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将迷药25掺入被害人饮品中,迷奸高某某、罗某某。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三唑仑、咪达唑仑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少量贩卖;被告人殷某某、宋某某明知咪达唑仑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药物麻醉的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强奸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某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警示意义】本案中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属于受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因该类麻精药品具有催眠、镇静等特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迷奸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他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严惩,彰显了坚决打击麻精药品犯罪和关联犯罪的严正立场。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陌生人给予的食品、饮品等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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