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毒品犯罪案例二:归国留学生王某某走私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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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在美国上大学期间接触到毒品大麻,回国后通过网络联系美国一出售大麻的男子,向对方购买大麻油。对方将1.19克大麻油及吸食毒品工具由美国快递至济南市某小区速递易。被告人王某某至速递易取件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警示意义】尽管大麻类产品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公开销售,但鉴于大麻类产品自身的成瘾性和对身体的危害性,在我国属于毒品范畴。被告人王某某回国后通过海外快递邮寄的方式从境外购买大麻油到国内,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到国外留学的年轻人或者去国外旅游的公民,不管国外对买卖成瘾性产品是否认定为犯罪,一定要遵守我国毒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切记远离一切毒品,珍爱自己的生命自由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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