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甲明知“上头电子烟油”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违禁品(含有合成大麻素),仍向被告人尹某等人多次贩卖。尹某在购买“上头电子烟油”后,与被告人李某乙分装到小塑料瓶或者电子烟弹中对外售卖,其中李某乙还向未成年人贩卖。被告人靳某购买装有“上头电子烟油”的烟弹后,多次加价向吸毒人员贩卖。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尹某、李某乙、靳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警示意义】本案中的“上头电子烟”,实际上就是在普通电子烟中添加了毒品大麻素。此类新型毒品会被犯罪分子用所谓的“时尚”“加料”的名义对外贩卖,隐蔽性强、流通速度快、被滥用风险高,尤其是青少年容易被蒙骗吸食。在此特别提醒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增强青少年辨毒识毒禁毒意识,远离毒品,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