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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判刑6个月,罚金2000元 。
全国首例!安全员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拘!
全国首例!3月4日,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对持铁棍袭击执勤民警的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
全国首例!3月5日,端州法院对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全国首例!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月5日,浙江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在嵊州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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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两高”发布文件,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共新增了25个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