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慧贤办理的【非吸案(法人) 无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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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任某某因其担任法人的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逮捕并移送起诉。任某某被逮捕后,家属慕名来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委托该所刑事副主任何慧贤律师担任任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何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会见,与承办人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意见。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任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亿余元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诉。起诉阶段,何律师多次与办承办检察官沟通,先后提交了《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辩护意见》、《补充辩护意见》等材料。经竭力辩护,检察院最后采纳了何律师的意见,认定任红坤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以其两笔取现行为构成洗钱罪为由起诉至法院。起诉前,检察官提出认罪认罚,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因当事人拒签,审判期间公诉人将量刑建议变更为二至三年,何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实报实销,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本案虽然取得了不错的辩护效果,但何律师仍然心存遗憾。在其看来,任某某的行为不仅不构成非吸,实际上也不构成洗钱罪,办案机关最终之所以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并判处实刑,主要是因为任某某已被逮捕,如其在批捕前就介入,本案很有可能不起诉或者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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