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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取保候审时限结束后,若条件允许,可按规定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刑法》规定,三部门有权为将受以下惩罚的人提取保证申请:
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或处以任意附加刑者;
面临长期监禁或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