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彰显司法文明的高度

     法道惠民刑辩网(刑事辩护专业平台)小编整理发布:

     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有何意义?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实验中学科研室主任王岚在调研中了解到的一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环卫工人郭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使用扫帚击打对方面部。经鉴定,王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尖山区检察院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轻微,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却不认罪、不认罚。”王岚代表了解到,郭某某拒不认罪的关键因素是其家庭经济困难,尤其是案发后工作也被停止,无其他经济来源,郭某某担心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因此拒不认罪认罚。

     随后,办案检察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郭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经过律师的释法说理,郭某某最终放下思想包袱,认罪认罚,案件得以顺利办理。

    “在黑龙江,有的地市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援助法及试点方案确定的范围,明确受案即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每案同步审查是否有必要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已实现试点援助案件全覆盖。对此,我感到非常欣慰。”全国人大代表、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湖煤矿东一采区701采煤队班长杨会军说。

     类似的案子证明,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除法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之外,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记者采访了解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自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通知辩护数量呈上升趋势,人权保障程度更为深入、广泛。

 “自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各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试点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依然存在通知辩护类型需进一步拓展、落实推进不均衡、律师资源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需要中央层面统筹协调,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该项制度常态化。”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太原市妇联副主席杨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杨蓉代表看来,“辩护全覆盖”应当实现每一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情况下,都能够获得由政府及时指派的律师进行辩护,这也是“全覆盖”的最终目标。为此,她建议逐步放开对案件类型、试点地域、诉讼流程的限制,探索实现全地域、全范围、全方位辩护覆盖。

     如何持续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王岚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联合调研,全面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还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鼓励各试点地区逐步拓展通知辩护案件范围,对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探索适当简化的通知辩护程序。

    此外,杨会军代表还较为关注提升法律援助质效问题。“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履职评价机制,通过构建律师意见反馈机制,主动加强与法律援助律师的沟通,就案件定性、量刑建议等问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并引导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矛盾化解等工作。”杨会军代表表示。

    同样关注这一问题的还有杨蓉代表。她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商,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指派具备特定执业经历的律师,提升律师辩护针对性,让援助辩护更专业、更有效。同时,还可以从办案过程监督、结果评价、双向反馈等方面强化对律师的履职评价,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辩护案件质量。

    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探索跨地域调配律师资源制度,协调解决律师经费不足问题,亦是关键一环。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建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同探索法律服务跨区域流动机制,从经费、机制等层面鼓励律师到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推动构建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深入挖掘刑事法律援助人员潜力,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建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协同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解决法律援助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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