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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熊琳 伊晓彤)近年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顺应当前轻罪案件大幅上升的犯罪结构新变化,转变“就案办案”的传统观念,高质量办理案件的同时,在轻罪案件办理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方式上不断探索,不断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
打造轻罪治理东城实践
“我确实触犯了法律,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犯罪嫌疑人在提讯时向东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严岩提出,希望能够赔偿被害人,并求得对方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出于一时贪念盗窃他人财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适用东城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工作暂行办法》的条件,因此同意其先行缴纳赔偿保证金。此后,被害人也逐渐认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诚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深刻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成为刑事诉讼新常态,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东城区检察院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轻罪案件办理机制,整合构建“五同步”轻罪治理体系。
“‘五同步’轻罪治理体系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为参考前提,以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为考量要素,以轻罪案件速裁程序为效率保障,以起诉裁量权审查为质效基础,以非刑罚处罚措施为参与社会治理途径。”主管副检察长宋志虹介绍,“一方面在前端严格把控轻罪案件办理质效,另一方面在后端强化检察法律监督对诉源治理的作用。”
探索办案最优解
通过探索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规范起诉裁量权审查、完善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机制,东城检察院逐步构建起具有东城特色的“五同步”轻罪治理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第三检察部主任宋凯利介绍,在轻罪案件办理实践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东城检察院分类归纳出社会危险性客观风险关键要素,探索量化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方式,推动程序科学化、精细化。
——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严岩介绍,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是在指定公证处设立专门提存账户,将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的保证金提存。制度设计一方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和赔偿意愿,另一方面保障了被害人的求偿权,最大程度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模式。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高乐奇介绍,对于“案情简单清楚、取证方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探索适用全流程结案速裁工作模式,在确保公平正义和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提升办案质效,彰显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价值。
——规范起诉裁量权审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轻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适用相对不起诉。通过检察官联席会等系列程序,加强完善起诉裁量权审查,统一执法尺度。
——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轻罪不是无罪,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任。对于相对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会要求被不起诉人具结悔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不起诉公开宣告程序中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同时,对确有处罚必要的,检察机关均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东城区检察院通过办理轻罪案件制发检察建议,多措并举敦促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实现治罪与治理一体推进
东城区检察院通过办理轻罪案件制发检察建议,多措并举敦促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检察机关深入挖掘个案、类案中反映出的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日常安全感、企业经营环境等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案件中探究引发犯罪的社会关系症结。”宋凯利说。
以“自助交易”类型盗窃案件为例,东城区检察院加强诉源治理,提出完善防损报警机制、加大技防专业投入、组织内部损耗培训等切实可行的建议,有效防范了同类案件反复发生。2022年以来,辖区内超市盗窃的发案率有了明显下降。
以“五同步”机制为基础,检察官积极化解矛盾,助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被害人送来“秉公执法、为民解难、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锦旗。同时,“五同步”机制中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工作机制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优秀成果,以此为制度基础化解矛盾的一起轻伤害案件,也被评为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优秀典型案例。
“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司法层面,充分释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效能,从源头遏制犯罪。在诉源治理层面,能动履职,把案件办理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社会治理更加紧密结合,助推首都核心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志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