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还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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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是否获得批准取决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来讲,逮捕后取保候审的难度比较大的了,可以考虑过些时日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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