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为在押当事人委托律师?

         法道惠民刑辩网(刑事辩护第一网)小编整理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事人的权益,让案件的审理更加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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