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出售牟利 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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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赵某冒充某信息科技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宋某”,先后与该公司宁化运营中心客服官某、雷某、魏某联系,以帮忙调试网络、解决系统登录等问题为由,向三人索要使用的该公司CRM系统(座席员运用系统)、OA系统等账号、密码后,在家中使用获取的账户、密码登录该公司CRM系统,同时自己编写了一个程序代码传入该公司网站自动采集用户装修数据,包含用户姓氏、性别、电话号码、住址、房屋类型、建筑面积、装修情况等信息,对加密的用户手机号码进行解密,输出显示手机号码,将采集的数据导出制作表格。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9月3日,赵某从该公司窃取客户信息764779条,将其中部分用户信息以每条人民币50元至7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装修公司人员,非法获利32万元。2020年9月3日,赵某被抓获归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赵某通过其亲属代为清退非法所得32万元,预交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64779条,出售违法所得3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清退非法所得、交纳罚金,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予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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