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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小军(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小华(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4月,小军在经开区石庙社区新桥村一征迁的民房内,组织多人以“卡干子”方式参与赌博,并按100元或200元的标准收取“进场参赌费”非法获利。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参赌人员在某公司附近的停车场内集合,后由小军租赁一辆墨绿色铃木牌面包车,以每日200元工资雇佣司机对参赌人员进行场车接送。同时,小华受邀管理赌场,根据庄家坐庄赢钱的多少收取数额不等的提成费用,每晚非法所得由小军及小华进行瓜分。2021年4月29日晚,公安机关在上述赌场抓获参赌人员近20人,查获疑似赌资119715元,予以扣押。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军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并安排人员接送和望风;被告人小华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两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