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性与他人“网恋”诈骗钱财 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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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工具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很多“网恋”的情侣们经常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来分享日常生活从而增进感情,但是你知道网络的另一端与你紧密联系的、谈论感情的,真的就是你以为的“恋人”吗?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扶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扶某是一名年近五旬的男性,2019年8月30日至同年12月5日期间,扶某利用手机在网络上冒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在感情逐渐升温后,扶某与被害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要钱,被害人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方式,共计给付扶某8600余元。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将违法所得上交法院标的款账号,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服判,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本案是利用“网恋”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网络实施网恋诈骗的这一伎俩,虽已不新鲜,但仍然频频有人中招。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编造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应急、急需医疗、家庭事故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值得人们深思的是:网络社交工具确实使得人们可以更加便捷的交流、交往,但其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的虚拟性,也使部分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能更轻易取得他人信任。因此,提醒广大网络社交工具使用者,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分清熟人交友模式与陌生人交友模式之间的区别,对于网络上自称成熟稳重、事业有成、月收入可观的成功男士,以及惯用美艳性感照片吸引对方的女性,要格外小心留意,不要轻信,提高辨别能力,谨防被骗,免得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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