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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是可以做出适当反击的,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程中一定要就实际情况适当做出防卫行为,如果超出一定界限的话,就有可能涉嫌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年9月23日,安徽省枞阳县一名农妇周某,带着农药箱在地里打完农药之后已经是晚上7点左右了,天也开始变黑了,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许某的侵犯。
当时许某骑着三轮车,看到周某一个人在路上看着四下无人,便起了歪心思,停下车之后把周某扑倒,想要发生关系。
周某被侵犯时奋力反抗,将许某的头抓伤,但即便这样,许某依旧没有想要停止侵犯的想法,迫于无奈,周某只好抓起农药箱上的软管,然后藏在了许某的脖颈上,将其控制住。
被控制住之后,许某也不敢轻举妄动站立起来求饶,不会再做出格的时候,还可以把周某送回家,不过周某担心放开之后对方会再次侵犯自己,于是便大声呼救,希望附近路人能够注意到,附近养鸡场老板邹某听到了呼救声,不过只是举起手电筒朝着案发方向照了一下,并没有到达事发现场。
经过差不多两个小时的对峙,许某表示勒得太紧了,能不能放松一点,周某也担心许某会有危险,于是稍微放松了软管,但是刚刚一松手许某就试图挣脱,见此情景,周某担心许某会再次侵犯自己,便更加用力的抓紧管子,期间还咬伤了许某的手指。
在用力拉扯软管一段时间之后,许某身体向前倾斜倒在了田地里,当时周某还担心许某是伪装的,继续拉着软管,确定对方不挣扎之后,拿着农药箱跑回了家。
第2天,周某在村干部王某的陪同下回到了事发现场时,看到许某依旧躺在地上已经身亡,随后周某主动投案,当时因涉嫌过失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不过之后在案件的调查中,枞阳县检察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用软管勒住许某,都是因为许某有侵犯行为在先,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界限不是很清楚,前段时间有一个比喻非常贴切,别人用刀砍你,你可以勇敢的砍回去,即便在砍回去的过程中导致对方死亡,但因为暴力手段对等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样一比较的话,就很容易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