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英烈的”辣笔小球“最终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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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于英烈的名誉、荣誉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保护英烈的名誉与荣誉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为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入刑,对于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维护民族情感,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本案通过适用刑法规定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名,对不法行为人仇子明定罪量刑,予以刑事处罚,以惩罚促保护,以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加大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力度,向全社会传递了对类似行为绝不姑息、对英烈名誉荣誉坚决保护的明确信息,对无视或者不尊重英雄先烈的潜在不法人员予以震慑,符合立法目的,获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许,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是不法人员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在互联网上发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言论 具有传播迅速、影响力大等特点,甚至要远远超过线下言论的威力。但本案的及时立案侦查和定罪量刑再一次证明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公民在网络空间和社交媒体的上的言行受到法律约束,在网上发表言论应以道德为准绳,法律为底线,尊重先烈、遵纪守法,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学习英烈革命气节,维护英烈荣誉名誉,营造学英烈、崇英烈、敬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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