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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小齐、小郭、小李、小高四人一拍即合,准备干一件“大事”。在2021年1月21日至1月24日期间,四人选择在餐馆、酒店附近盯梢,发现酒后驾车的人便跟踪,并伺机撞击被害人的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处理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在最后一次作案中,因被害人张某拒绝支付5000元私了,遂双方选择报警,由此案发。
四人先后敲诈勒索作案3起,共获得现金3500元。案后,四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齐、小郭、小李、小高共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故判决被告人小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小郭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