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害人害己 被告人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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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份,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伙同他人,通过购买一些微信群,在微信充当“水军”,诱导股民到“JTFT”等App平台上注册、开户、充值并交易虚假的“股票”等产品。2020年8月初,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引导受害人江某在“JTFT”平台账户上充值6万元。随后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通过微信以平台数据更新为由,诱骗江某将6万元从平台提现后转入到被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到账后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将所得赃款分赃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及其家属退还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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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均应对全案负责。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均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三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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