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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道惠民刑辩网用户使用协议

       欢迎“您”(以下或称“用户,包含法道惠民刑辩网公众个人用户/律师个人用户/律师团队)与沈阳法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本《用户使用协议》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基于互联网使用法道惠民刑辩网站,手机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后,注册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总则 

1.1同意遵守本《协议》及所有网站规则后方可成为法道惠民刑辩网用户。一旦注册成功,用户与本网站之间自动形成协议关系,须受本协议及所有网站规则的约束。 

1.2本协议根据法道惠民刑辩网运营情况随时更新,法道惠民刑辩网不承担通知义务,请用户在使用时密切关注。 

服务内容 

2.1法道惠民刑辩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法道惠民刑辩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除非本服务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法道惠民刑辩网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2.2 法道惠民刑辩网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维护或检修,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法道惠民刑辩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法道惠民刑辩网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合理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2.3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于法道惠民刑辩网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用户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法道惠民刑辩网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法道惠民刑辩网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法道惠民刑辩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法道惠民刑辩网有权对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使用的帐号进行清除。 
     2.5 如用户发布的信息违反发布规则并核实的,法道惠民刑辩网有权在不通知发布者的前提下,将该非法信息进行屏蔽,且不允许该用户再次上传此侵权内容。

使用权限 

 3.1 用户注册的帐号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法道惠民刑辩网将有权禁止用户在本网站的一切活动。 
——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姓名或音近名称注册; 
——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以无右法律网站、无右法律网站版块等相关或相近名称注册; 
——以含有恶意人身攻击或淫秽字眼的名称注册; 
——以“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等名称注册; 
——以机器手段批量注册。 
      3.2 用户有义务保证个人帐号和密码的安全,因保管不当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法道惠民刑辩网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注册成功后,法道惠民刑辩网将为每个用户提供一个帐号及对应密码,该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发现其帐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法道惠民刑辩网,并有权通知法道惠民刑辩网采取措施暂停该帐号的登录和使用。 
     3.3 欢迎用户随时进入无右法律网咨询和讨论,但如果用户在本网站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任何下列内容的信息,法道惠民刑辩网将有权自行处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在未经过微律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1)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4 不得利用法道惠民刑辩网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5 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职称、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专业资格等。 
     3.6 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号,也可以包含律师事务所的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网址、公众号等联系方式,以及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 
     3.7法道惠民刑辩网LOGO标识、网站产品设计及编排方式等版权均属本网站享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任意复制转载。恶意转载、镜像、采集本网站内容的,法道惠民刑辩网将保留对其提出法律诉讼的权利。 
     3.8 用户在法道惠民刑辩网发布的任何原创内容,请自行在发布内容中标注“原创”或“未经同意不得转载”等说明,如用户在法道惠民刑辩网发布的任何原创内容,出现被他人私自转载等情况,法道惠民刑辩网不承担责任。 

四、隐私保护

4.1 用户注册成功后,该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 
4.2 法道惠民刑辩网非常重视对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承诺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在本网站的相关使用情况。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只有透露用户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 为维护无右法律网的合法权益。 
(6)为维护公共安全。 

五、免责条款

 5.1 本网站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法道惠民刑辩网立场。 
     5.2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法道惠民刑辩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法道惠民刑辩网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但法道惠民刑辩网承诺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您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用户在法道惠民刑辩网发布对律师及其他个人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3)用户在法道惠民刑辩网发布个人或他人真实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用户使用出现在法道惠民刑辩网的外部链接、QQ群号、QQ、IM等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5)用户在法道惠民刑辩网发布的除前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六、违约责任

 6.1 注册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德相关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法道惠民刑辩网站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如您的行为使法道惠民刑辩网站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法道惠民刑辩网站及/或其关联企业及平台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对此,法道惠民刑辩网站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您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无右法律网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法道惠民刑辩网账号或利用法道惠民刑辩网账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法道惠民刑辩网有权回收其账号。同时,法道惠民刑辩网经营者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6.2 法道惠民刑辩网站按照本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冻结或终止您对注册账号的使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用户资料及相关数据清空等),由您自行承担。

七、其他 

7.1  本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市浑南区。

7.2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您和法道惠民刑辩网站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规则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7.3 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对条款的解释权及对本系统使用的解释权归法道惠民刑辩网所有。

7.4法道惠民刑辩网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沈阳法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7.5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法道惠民刑辩网全国免费客服热线:400-024-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