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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库
截止目前共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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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罪名
01.危害国家安全罪
(11个)
02.危害公共安全罪
(47个)
03.走私罪
(10个)
04.金融诈骗罪
(8个)
05.危害税收征管罪
(14个)
06.扰乱市场秩序罪
(22个)
07.渎职罪
(37个)
0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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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7个)
1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30个)
11.侵犯知识产权罪
(7个)
1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2个)
13.侵犯财产罪
(13个)
14.扰乱公共秩序罪
(30个)
15.妨害司法罪
(18个)
16.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7个)
17.妨害文物管理罪
(10个)
18.危害公共卫生罪
(11个)
19.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5个)
2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2个)
21.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
(7个)
22.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个)
23.危害国防利益罪
(23个)
24.贪污贿赂罪
(13个)
25.军人违反职责罪
(30个)
热门罪名: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倒卖文物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强迫交易罪
污染环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目前共收录22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2021-01-26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
2021-01-21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寻衅滋事罪
2021-01-26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聚众斗殴罪
2021-01-26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2021-01-26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021-01-2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021-01-21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倒卖车票、船票罪
2021-01-21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021-01-26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逃避商检罪
2021-01-21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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