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首页
找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刑事 律师 免费 入驻
登录
注册
刑事律师入驻
网站地图
手机观看
关注我们
刑事辩护专业平台
全国站
切换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全国客服电话:400-024-1992
搜索
首页
找刑事律师
问题列表
在线咨询
文集 · 案例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刑法罪名库
首页
>
特色栏目
>罪名库
罪名库
截止目前共收录
448
个罪名
01.危害国家安全罪
(11个)
02.危害公共安全罪
(47个)
03.走私罪
(10个)
04.金融诈骗罪
(8个)
05.危害税收征管罪
(14个)
06.扰乱市场秩序罪
(22个)
07.渎职罪
(37个)
0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9个)
09.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7个)
1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30个)
11.侵犯知识产权罪
(7个)
1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2个)
13.侵犯财产罪
(13个)
14.扰乱公共秩序罪
(30个)
15.妨害司法罪
(18个)
16.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7个)
17.妨害文物管理罪
(10个)
18.危害公共卫生罪
(11个)
19.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5个)
2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2个)
21.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
(7个)
22.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个)
23.危害国防利益罪
(23个)
24.贪污贿赂罪
(13个)
25.军人违反职责罪
(30个)
热门罪名:
倒卖文物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污染环境罪
强迫交易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常用罪名推荐
妨害清算罪
2021-01-19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021-01-19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2020-12-23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2020-12-25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020-12-2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
2021-01-27
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是指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的行为。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21-01-27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我国法律认定的一个罪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就构成了该罪名,有严格的罪名认定和处罚标准。
暴动越狱罪
2021-01-27
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 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聚众劫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公然聚众持械将罪犯非法劫出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诈骗罪
2021-01-25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2021-01-27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首页
上一页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尾页
律师推荐
查看更多>>
陈韵卉
律师
已解答
15
人问题
在线咨询
李律师
律师
已解答
0
人问题
在线咨询
刘悦
律师
已解答
0
人问题
在线咨询
吕志
律师
已解答
0
人问题
在线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查看更多>>
广西钦州“309”走私冻品案
广西贵港、广东湛江“ZS2302”专案
浙江台州“ZS2301”专案
辽宁公安最新发布8起典型案例!
收网!沈阳200余名警力多个抓捕小组,抓获51人
刘某某集资诈骗案-高额为诱、赠品做饵,专盯老年人养老钱包
打击骗取贷款犯罪典型案例
个人中心
我的消息
免费咨询
返回顶部
lable
lable
l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