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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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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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