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特色栏目>罪名库>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
全部分类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推荐
查看更多>>
陈韵卉律师
已解答15人问题
在线咨询
李律师律师
已解答0人问题
在线咨询
刘悦律师
已解答0人问题
在线咨询
吕志律师
已解答0人问题
在线咨询
lable lable l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