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要俘虏是指:
(1)俘虏中的敌方中、高级军官;
(2)掌握重要情报的敌方机要、保密、警卫人员;
(3)为侦察敌情而专门抓获的俘虏;
(4)掌握我军重要情况的俘虏人员等。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因收受贿赂或贪图女色私放俘虏的;因私放俘虏暴露我方重要情况的;为俘虏提供逃跑条件或者财力、物力予以资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