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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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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轻情节 :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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